在繼承老人房產時,很多市民都對“繼承權公證”這一環(huán)節(jié)帶有疑問,擔心公證流程繁瑣且手續(xù)費用昂貴。那么,辦理房產繼承轉移登記,是不是必須先辦理繼承公證呢?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這表明房產繼承、房產贈與等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已無強制公證的要求。也就是說,繼承公證不是辦理房產繼承登記的法定要件,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依據申請人提供的證實房產因繼承發(fā)生所有權轉移的證據辦理房產繼承轉移登記。
律師解析:
在辦理房屋繼承手續(xù)時,針對法定繼承且未有公證部門公證或者生效法律文書而辦理房產產權轉移登記的,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2、擬繼承的房屋產權證書及不動產附圖;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材料;
4、全部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情況證明(可由被繼承人、繼承人所在單位或其人事部門出具;或者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
5、全部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6、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晚輩直系血親的親屬關系證明(繼承人系被繼承人子女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
7、配偶的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配偶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
8、父母的死亡證明和其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父母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
9、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死亡的);
10、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