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俄羅斯聯邦司法部將新的《公證及公證活動法》草案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評議。該草案將于近期提交給俄國家杜馬審議。為配合新公證法的實施,俄羅斯還將對《民事法典》、《稅法》、《不動產及其交易國家登記法》、《有價證券法》、《公民狀況法》、《行政執(zhí)行法》等法律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即將提交杜馬審議
公證制度是保障社會經濟民事流轉秩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項預防性司法證明制度,是俄羅斯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1993年2月11日,俄羅斯頒布實施了《公證立法綱要》,這成為俄羅斯公證制度建立的標志性事件。此后,私人公證得以與國家公證共存發(fā)展了20年。
然而,俄《公證立法綱要》僅在2011年做過修改,并未成為一部專門的
公證法律。為此,俄羅斯聯邦司法部與聯邦公證院一同經過數年的準備,于2013年7月25日在俄羅斯總理梅德韋杰夫親自主持的俄政府專門立法會議上提出了《公證及公證活動法》草案。
9月18日,俄羅斯聯邦司法部還將新的《公證及公證活動法》草案提交社會討論。在征集社會意見并經過修改后,司法部準備于近期將該草案提請國家杜馬審議。
《公證及公證活動法》草案受到俄法律專家的一致好評,認為其對改善俄羅斯投資環(huán)境、健全市場經濟法律關系有著積極意義。
新法適應經濟發(fā)展
據出席會議的俄羅斯聯邦公證院主席馬·薩佐諾娃說,7月25日舉行的俄政府專門立法會議是近20年來俄羅斯在公證立法方面級別最高的一次會議。薩佐諾娃認為,“公證是發(fā)展市場經濟的可靠工具”,然而在俄羅斯,“現有的涉及公證的法規(guī)不符合公證事業(yè)的發(fā)展,也不符合公證制度及市場經濟關系”。
薩佐諾娃在2013年5月圣彼得堡舉行的全俄第四屆公證員大會暨公證制度20周年大會上曾講述了令她深受觸動的一件事。有一天,一名中年婦女來到了她的辦公室,向她講述了自己購房時上當受騙的經歷。這名婦女買了一處房產,只簽署了一個普通的書面合同,合同中也沒有標明房產的具體價格。不久,她收到銀行的通知,她的按揭抵押貸款大大超出了原口頭達成的成交價格,為此她欠下了銀行一大筆債。薩佐諾娃指出,這是一種新的詐騙方式,按揭抵押購房合同模糊,上當者最后“錢財兩空”。薩佐諾娃認為,在一些國家,因有不動產交易公證,所以類似的事情不可能發(fā)生,而在俄羅斯,想要保護這些人的合法權利,也應依靠公證制度。她由此認為,新的公證立法勢在必行。
新法涵蓋九大方面
據悉,新公證法草案包括9個部分、45個章節(jié)、302個條款。新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俄羅斯所有公證全部為非國家性、非預算撥款;所有
公證處在組織、人事上獨立,金融、財務上自負盈虧;新法確立了公證活動的組織和功能原則,即法治、獨立、公正、客觀、保密、自立;確定了公證文件合法推定和真實可靠必需執(zhí)行的原則;將建立公證員強制民事責任保險和公證保證金;確立公證活動完全公開及透明原則;建立公證員審定制度,可以臨時中止資格和撤消資格;細化對公證員的職業(yè)監(jiān)督程序;逐步實行公證事務全程數碼電子化等。
具體來說,新公證法草案第22條規(guī)定了公證管轄區(qū)屬性。公證管轄區(qū)按俄羅斯聯邦行政區(qū)劃分,公證員服務對象人數比例分為三個檔次,直轄市公證員服務對象比例為1比15000人,省城為1比20000至25000人,其他地區(qū)為1比25000至30000人。
此外,公證法草案第13條規(guī)定了公證的獨立屬性,公證員獨立按聯邦法律規(guī)定確定的標準收取公證服務費以保障公證活動的開展。草案第24條規(guī)定了公證員的管理。公證員在其轄區(qū)的司法部門登記,然后再記錄入聯邦司法部登記的全國公證員統(tǒng)一名冊中。
公證法草案第42條規(guī)定了對公證員的評審和監(jiān)管,獲取公證員資格必需是常居俄羅斯國內的25周歲到60周歲的俄羅斯公民,受過高等法學教育,有兩年以上公證業(yè)務實踐,并通過地區(qū)專業(yè)評審委員會考核。公證員資格評審一年舉行兩次,分筆試和口試。獲取公證員身份必需具備公證員資格證書及專業(yè)資質執(zhí)業(yè)證,或經地區(qū)專業(yè)選拔委員會考核后頒發(fā)的公證員證書。
公證法草案第187條規(guī)定,公證業(yè)務包括對財產及產權交易合同的公證及進行國家登記的業(yè)務,草案還在第291條確定了此類業(yè)務的公證費。例如,產權交易價格100萬盧布(30盧布約折合1美元)以下的合同公證,公證費用為交易總額的1%,產權交易價格1000萬盧布以下的合同公證,所收取的費用為交易總額的0.75%,另外再加收10000盧布;產權交易價格超過1000萬盧布的合同公證,所收取的費用為交易總額的0.5%,另再加收77500盧布。
在此項業(yè)務中,公證員要對合同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而且還要對房產交易各個方面進行法律分析,例如產權是否明晰,是否可以進行交易,是否自愿交易等。
公證法草案第66條規(guī)定,對公證員要實行強制民事責任保險,最低投保500萬盧布,因公證員失誤造成公證當事人的損失要全額賠付,不足部分由俄羅斯聯邦公證員院成立的公證保證金補足。
公證業(yè)務范圍廣泛
在俄羅斯,公證業(yè)務范圍達39項之多,有證明民事法律行為的,如產權交易合同、調解協議、委托、遺囑、贈與、財產分割公證;證明有民事法律意義的文書,如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鑒屬實,證明文件的副本、節(jié)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等;證明債權文書的執(zhí)行力,如各種還款(物)協議,追償債款的借貸契約等的執(zhí)行力;證明有民事法律意義的事實的,如證明身份、經歷等。
公證過程中將普遍允許使用電子數碼元素,如公證辦案中的登記、記錄和儲存的文件可為電子版本,公證員簽名可用電子簽名,公證辦案過程的聲像和音頻資料都與國家電子資料庫聯網,公證員有權訪問并與其進行直接互動。
新公證法甚至允許公證當事人辦理電子文件證明時不到現場,只需將署名的電子文件用網絡傳輸即可。
將修改多項配套法律
《公證及公證活動法》草案醞釀時間達四年之久,一直是俄社會關注的焦點。
為配合未來新公證法的實施,俄羅斯將對一些法律進行修改,如《民事法典》、《稅法》、《不動產及其交易國家登記法》、《有價證券法》、《公民狀況法》、《行政執(zhí)行法》、《俄羅斯聯邦公民自由遷徙、選擇居住地、暫住地法》等,以便讓各項法律之間有一個較好的“銜接和匹配”。
據悉,目前有些法律之間就存在“不匹配”的現象,如《民事法典》中就沒有規(guī)定產權交易合同需要強制公證。
俄國家杜馬刑法民法仲裁和程序立法委員會主席巴·克拉舍尼尼科夫說,為了提高立法質量,不久前,俄羅斯每個聯邦區(qū)都進行了不動產交易強制公證的試驗,效果較好。有專家指出,公證領域不應有市場競爭,否則會導致違法。
在2004至2012年的八年間,因個別公證員違法和失責等原因,俄羅斯共取消了30名公證員的資格。目前,俄羅斯公證員十分緊缺,現全俄約有14000名公證員,其中6000人有公證資質營業(yè)許可,而涉及公證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有22000名。然而,雖然俄羅斯當前的公證業(yè)務需求量不斷增加,然而公證收費仍然存在不合理情況,如有些公證費甚至大大低于一位男士理發(fā)的收費。
俄羅斯相關專家相信,隨著新公證法的出臺,這些尷尬的局面將得到徹底扭轉。也正如新公證法的立法說明中所指出的那樣:“只有發(fā)展有效的公證制度,完善公證活動程序,才能真正提高對公民的法律保護水平,才能提供對公民產權的有效保障,才能更好地穩(wěn)定社會經濟民事流轉秩序,使俄羅斯司法在繼承民族法律傳統(tǒng)的同時維護自己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