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中安公證處公證員現(xiàn)場為市民張某辦理了郵寄送達保全公證,公證書將為張某日后索要錢款延長兩年的訴訟時效,也為可能發(fā)生的糾紛或訴訟留下有力的證據(jù)。
2012年初,張某與經銷商王某口頭達成買賣協(xié)議,當張某按約定向王某提供貨物后,王某卻遲遲沒有按照協(xié)議支付貨款。張某多次催要未果,一方面考慮到自己和王某已經有了多年的生意往來,不愿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面又擔心一旦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王某就能夠以訴訟時效已過為借口拒付貨款,而自己也很難證明曾經在訴訟時效內向王某提出過支付要求。
經過律師指點,張某來到中安
公證處咨詢關于郵寄送達公證事宜。公證員在審查確認張某作為公證申請人確實與公證事項具有利害關系后,對公證相關規(guī)定和流程進行了詳細闡述。隨后,張某將《催款函》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王某寄出,現(xiàn)場取得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和收據(jù)。公證員現(xiàn)場全程監(jiān)督,并根據(jù)事實出具了公證書。
這樣一份公證書證明了張某郵寄《催款函》的事實和過程,為張某又贏得了兩年的訴訟時效,而拿到公證書的張某也總算放下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