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學生深圳入學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指導
1.申請人(即父母)的身份證(非深圳戶籍的并要求提供《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戶口簿、結婚證;協(xié)議離婚的需另行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的需另行提供判決書、調解書;
2.關系人(即子女)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出生證【該出生證明需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澳門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澳門)有限公司轉遞】;
3. 涉及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親子鑒定報告原件和復印件;子女出生時間距離父母親婚后時間不滿六個月的,父母親須親自簽署相關文件,保證情況屬實。
4.公證員綜合既有材料后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具體內容請以公證部門的具體要求為準。
辦公時間:
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銀湖、光明服務窗口辦公時間為: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興業(yè)辦證點:
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4013號興業(yè)銀行大廈17樓(地鐵2、3、11號線福田站1出口)
國信辦證點:
深圳市羅湖區(qū)紅嶺中路國際信托大廈4、5樓(地鐵3號線紅嶺站B出口)
天平辦證點:
深圳市福田區(qū)景田路76號天平大廈4樓(地鐵2號線景田站D出口)
南山辦證點:
深圳市南山區(qū)海德三道海岸大廈西座7樓(地鐵2、11號線后海站D1、D2出口)
銀湖服務窗口:
深圳市羅湖區(qū)北環(huán)大道1022號金湖文化中心(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3樓(僅供辦理房產類公證事項)
光明服務窗口:
深圳市光明新區(qū)光明大道1號光明行政服務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