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陳女士的丈夫因病去世,這對夫婦一起擁有一棟房子。陳光標希望在春節(jié)前把房產轉到自己名下,經過與包括岳母在內的家人討論,達成共識。
然而,當公證人查閱相關材料時,中國的相關繼承條款,特別是放棄繼承權的法律后果,卻發(fā)現(xiàn)陳女士的婆婆猶豫不決。
起初,這位老人很小就守寡了,后來賣掉了房產,幫助兒子買了房子,他的家庭生活了20多年?,F(xiàn)在他的長子死了,老人不想繼承遺產,但他想留在他已經習慣了的家庭里。
因此,公證人建議,老年人繼承房屋所有權后應放棄居住權,而不是放棄居住權,因為媳婦可以在這個房間里設置老年人的居住權,并簽署居住權協(xié)議,備案給房地產登記部門,從現(xiàn)在起,老年人可以在這個房間里安靜地生活,直到去世。
2021年1月1日生效,增加了居住制度,以滿足特定群體的住房需求。你知道居留權的法律嗎?
什么是居留權?居住權是指居住權的所有人有權占用和使用他人所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如何確立居住權?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當事人設定居住權時,居住權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居住地; (三)居住條件; (四)居住權的期限; (五)糾紛的解決辦法。
確立居住權的住宅可以出租、轉讓或繼承嗎?民法典規(guī)定,居住權不得轉讓或繼承。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有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權是怎么毀掉的?民法典規(guī)定,居住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時,居住權消滅。居留權消滅的,應當及時撤銷登記。
因此,為了減少和避免糾紛,促進雙方積極履行合同,住房合同(協(xié)議)的訂立最好在
公證處進行公證。